生态环境法典中现场检查权的多元主体结构之解释论建构

Authors

  • 王逸 苏州大学

DOI:

https://doi.org/10.70693/rwsk.v2i6.529

Abstract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通过第五十一条与第五十三条分别就现场检查权主体作出了突破性规定。本文以这两条规定为规范基础,将第五十一条中“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解构为一个由“核心主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协同主体”(其他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构成的开放性集合。其次,深入辨析了第五十三条对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的授权性质,明确其为法律特别授权而非行政委托,并将其定位为衔接执法的“延伸主体”。最终,本文构建并系统论证了现场检查权主体“核心-协同-延伸”三位一体的解释框架体系。本研究旨在为法典施行后现场检查权主体的统一、规范认定提供清晰的解释路径。

References

徐祥民,郑振瑶.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创造与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J].法治现代化研究,2026 (1):13-27.

许春晖.正当程序: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判断标准[J].东方法学.2020 (3):56-65.

陈海嵩.论生态环境法典的实质编纂方法及其解释适用[J].法学评论,2026(2);172-183.

周妍,林盟皓,仲崇峻,郑华,白中科,肖武,陈妍,王金满.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的理论基础与实施路径[J].应用生态学报.2025 ,36 (12):3603-3611.

杨解君,庆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总则编”规范构造评析与完善建议[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25(5):23-36.

张敏纯,邓顺萍.环保垂改与综合执法改革的衔接困局及其消解[J].江西社会科学,2022(8):141-149.

娄齐.基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权主体认定的司法困境与疏解[J].公民与法(审判版),2025(8):22-29。

张云芳.关于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J].山西科技,2018(4):114-115.

刘长军.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探析[J].环境监控与预警,2017(4):55-58.

吴舜泽,秦昌波.关于地方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基本考虑[J].中国环境管理,2016(6):9-12.

彭中遥.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多元规范及其协同机制——基于环境行政处罚制度的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5):193-206

陈海嵩.生态环境法典的复合结构及其体系化适用[J].法学研究,2025(6):五十三-69.

张敏纯,娄齐.环境执法权下沉乡镇的制度困境与法治化纾解[J].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6):64-77.

任沫蓉.行政委托外部责任主体认定的完善:问题检视与规范建构[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5(6):109-118.

任洋.反思与重构:行政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定位[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1):107-114.

贾圣真.行政委托的内外区分与司法审查[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5(6):30-41.

陈海嵩.《生态环境法典》中行政执法规则的体系化构造[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6(3);1-16.

王萌,何伟波.我国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之美国特色借鉴[J].常州大学学报,2019(1):36-43.

冯锦彩.论中国环境执法制度的完善——以中美环境执法制度比较为视角[J].环境保护,2009(6):11-13.

Downloads

Published

2026-06-10

How to Cite

王逸. (2026). 生态环境法典中现场检查权的多元主体结构之解释论建构.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刊, 2(6), 8–14. https://doi.org/10.70693/rwsk.v2i6.529